今日起,货车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发表时间:2020-03-03 12:00 按照规定,自今年9月10日起,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;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。 自今年10月20日起,所有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自2009年2月20日起,所有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。 交管部门希望通过这一措施进一步加强货车和挂车安全防护性能,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,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。 【相关链接】 如何粘贴反光标识? ●粘贴部位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、易见、平整、连续,且无灰尘、无水渍、无油渍、无锈迹、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。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。有油渍、污渍的部位,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,干燥后进行粘贴。对于油漆已经松软、锈蚀或起翘的部位,应除去这部分油漆,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,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 ●粘贴基本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、白色单元结束。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,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。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,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。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,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、开槽。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,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、强度、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,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。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毫米。 |